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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西安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luoluobaike2024-10-15 00:0043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专业实践及应用为导向,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与学术学位硕士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依托中外两校优势学科与教育资源,以“厚德、强基、创新、融合”为人才培养理念,以服务智能产业需求为导向,以中外共同实施的培养模式和教学体系为核心,以多元授课的教学方式和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为保障,围绕“智能制造”和“智能建造”两大方向,培养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备独立进行理论、实验研究的初步能力或承担专门技术研发工作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相关学科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学习形式、就业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

1.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

拟招生人数:5人

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审核并下达计划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拟录取阶段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须选择西安理工大学作为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需要调剂的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请考生提前做好自查及认证工作。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考我校考生信息填报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①考生网上报名时导师的选择:登陆“研招网”,进入我校2024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查询系统,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选取研究方向,可将拟报考导师姓名填写在第一个“备用信息”栏内。

②请报考我校考生在第二个“备用信息”栏内填写复试专业课科目的代码及科目名称(科目代码+科目名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各类考生届时关注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有关网上确认公告及程序要求。

凡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一律无效。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信息泄露或证件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初试安排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3.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详见准考证说明;对在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

4.考试科目: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

(四)复试及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待“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公布后,符合我校相关学院、学科(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与我校有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拟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考生届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阅。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或新的要求,

2.备考期间请广大考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疾病预防。

3.复试科目:政治理论(参考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

 

六、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学位。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2.5年,学制可适当延长。

学费:待定,参考往年6.8万。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统一遵照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相关规定标准收取。请考生参考以下学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当年的入学通知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八、其他说明

1.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自2017年开始,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统一按照录取研究生的学习培养方式进行。

2.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

3.学生住宿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4.本简章如有变更,请以当年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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