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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体育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kexue6662024-10-14 18:2331

为进一步服务社会需求,在人才培养上向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全面转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湖南科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三)在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二、申请步骤

(一)网上申请

1、网报时间

全年接收网上报名。

2、网报说明

依据《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目录》,选择合适专业。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

(二)现场确认

1、资料准备

申请人登陆"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取学位的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张,照片与上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照片同底。

2、确认时间

上半年集中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0日-30日。

下半年集中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2月5日-15日。

申请人根据报名时间,任选其一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3、具体流程

(1)初审

各学院负责初审。收取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查验原件的真实性,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湖南科技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复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复审。

(3)缴费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两个阶段缴费,学位申请人须按阶段、按时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审批备案标准为准。

第一阶段学费(学位课程学习阶段):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一次性缴纳,其中经济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专业学费为2.4万元,其他类专业为2.2万元。

第二阶段学费(学位申请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部分学科)全国统一考试后,在批准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缴纳,费用为1.2万元。

缴费流程(缴费成功后,不接受退费申请):

方式一:申请人微信关注"湖南科技大学财务处",选择学生业务——自助缴费——登录,点开"学杂费"选项,勾选"学费",自助完成缴费。

方式二:银行转账

户名:湖南科技大学 开户行:工行湘潭科大支行

(4)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上交签署好的《诚信承诺书》。

4、查询注册结果

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审查结果。

三、学习年限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学位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学位申请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1~2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学习形式为面授教学或网络教学;面授教学的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必须在6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部分学科)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方能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二)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总共不超过八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应延期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申请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食宿自理。

(三)本简章由湖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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