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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

作者:yeyeye8882024-10-13 12:1531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工程大学源自1953年创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陈赓大将为首任院长,毛泽东主席为学院颁发《训词》,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6年退出军队序列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1970年在哈军工原址以海军工程系为主体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船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工程)。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是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6年被确定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学校坚持“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核能应用)办学方略,为我国船舶工业、核工业、国防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视野宽、基础厚、能力强、素质优、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致力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可靠顶用人才和引领未来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学院简介

经济管理学院是学校首批成立的二级学院之一,源自1985年的管理工程系,成立于1996年。经过38年的发展,建成了相对完备的学科体系: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均获评B+等级;拥有管理科学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4个专业硕士招生领域;现有金融学、工商管理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以及“新文科”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工151人,博士生导师35人,硕士生导师78人,博士化率近90%。此外,学院还以柔性人才的方式聘请了一大批国内外著名大学和企事业单位学者、专家为兼职教授或博(硕)士生导师,为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专业学位简介

学院自1997年取得MBA办学权以来,始终坚持“面向需求,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激发办学潜能,是国内高校中为数不多的涵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配置完备的学院。

经过38年的实践和努力,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日益改善,师资队伍和教学模式不断优化,校企合作的精准人才培养模式日臻成熟,凝练出大海工MBA、大数据与商务智能MBA、金融科技MBA、校政合作MPA、“订单式”MEM为核心的办学特色,积淀了深厚的哈军工底蕴、广阔的校友资源、丰富的案例教学、优秀的师资团队、深度的产教融合、高品质的管理服务等办学优势,形成了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专业学位教育品牌。

截至目前,已累计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建设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

2024年,学校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欢迎考生踊跃报考。

 

四、招生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培养宽口径、复合式、应用型高层次公共管理专门人才的硕士层次学历学位项目,招生对象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组织及非营利组织等公共部门的在职人员。

 

五、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点选择: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5. 网上支付报考费: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考生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为全国联考,包括外语和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前10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由网上确认成功对应的报考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联考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可参加复试。复试笔试成绩合格,面试合格,资格审查通过,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复试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组织进行考核。

(二)录取

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不具有报考资格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网上查询。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送交学校研究生院检查后,上报教育部,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全部检查结束后发放。

 

八、学费标准和学位授予

2024年学费标准详见下表,学费均分2次收取,每次缴纳学费总额的50%。学制:2.5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九、有关网上报名的重要提醒

1.报考点选择: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1)黑龙江省考生应关注《黑龙江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应于网上确认阶段提交本人户口簿图片;不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凡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确认、考试资格。

(2)山东省考生应关注《2024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接收要求及条件》的要求:详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2.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

3.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即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一个考位)。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务必填写本人正在使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在考试(含初试、复试)和录取结束前,请谨慎更换联系方式。

5.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

 

十、其他重要说明

1.哈尔滨工程大学MPA非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2.MPA仅招收非全日制

3. 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报考学校选择:10217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院系:009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代码:125200。

4. 网上报名前后,所有考生应及时关注报考点有关网上确认的公告,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如逾期未确认,将无法参加研究生考试。

5. 如有调整,以学校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6. 未尽事宜,按国家、黑龙江省相关要求及《哈尔滨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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