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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jiaoyutushu772024-10-13 12:1430

一、学院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始建于1981年,目前拥有7个本科专业,7个学术型硕士、3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并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2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本科专业全部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和会计学5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工程、工程管理2个专业获批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管理科学与工程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目前,学院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理论及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截至2023年9月,学院共有教职工169人,其中专任教师122人,包括教授31人,副教授54人。80%以上的教师有海外交流学习经历,有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5人。现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7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2人、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5人、爱思唯尔(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等优秀师资。同时聘任了近10位国内外著名学者和企业家为兼职教授。

学院秉承北科“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传统基因,依据“特色化、精品化、国际化”办学思路,遵循 “培育英才,服务行业”的办学宗旨,致力于经济学、管理学的卓越教学与研究,已建成一所“名师群集、英才辈出、兼容并蓄、特色突出”的国内一流的经济管理学院。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况

工程管理硕士(MEM)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满足我国现代工程事业发展对工程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工程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工程管理人才模式,提高我国工程管理人才的质量而设立的专业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三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并从 2020 年起,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北京科技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于1999年获工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于2005年获项目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24年的招生方向为工程管理(125601)和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工程管理与工业工程理论,以及相关工程领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担负工程管理、生产或服务系统规划、设计和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项目特色

1.科学的培养体系

本专业的学制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最低学分要求为38分。

为适应我国现代社会对高级工程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依托北京科技大学的工科发展背景及经济管理学院的优势学科建设,本专业在专业拓展课中设置了项目管理、现代工业工程与精益管理和大数据与商务分析三个领域的选修课程供学习,以培养具备多学科交叉知识体系的创新型人才。

项目管理领域的课程旨在培养卓越的高级项目管理师。通过系统地学习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学员能够独立地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活动,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以合理的成本完成;

现代工业工程与精益管理领域的课程旨在培养创新型工业工程师。 通过系统地学习运筹学、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学理论,该方向的学员须掌握设计、优化生产集成系统的综合能力,有效提高各类生产要素的综合利用效率。

大数据与商务分析领域的课程旨在培养系统掌握数据分析技术和管理学方法的数据分析工程师。学员须掌握利用数据分析技术预测和管理生产需求、资源调度和成本管理的能力。

2.广泛的国际合作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国际合作办学历史悠久,已与世界范围内不同的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与专业联系,并签订了多项国际交流项目。学院分别于2013年和2018年通过AMBA和AACSB国际认证,是大陆地区第19家、北京市第5所通过AACSB认证的大学。国际认证体系有一套严格的要求和标准,要通过该认证就需要按照国际认证的要求对学院的培养目标、师资力量、培养体系、课程建设等方方面面进行审视和改善,这为学院的持续发展赋予了强大的动力和制度基础。学院通过国际认证,不仅是对学院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的认可和证明,更是为学院向世界范围内寻求更广阔的人才培养天地开辟了通道。事实上,自学院通过两项国际认证尤其是AACSB认证以来,学院加速推动与世界知名商学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对学院的学生培养、学科发展、师资提升以及学院整体的国际化发展等都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学院致力于为学生打造国际交流平台,向学生提供长短期、学位非学位各种项目,为学生开阔国际视野、以及与国际教育资源接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在此契机下,MEM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创新型工程管理专门人才,通过不定期地邀请国际专家学者、业内精英为学生开设讲座,提供国际交流机会,在拓展学员国际视野的同时,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3.注重实践与创新的培养模式

北京科技大学MEM项目采用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创新并重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创新性地应用到实际工程管理实践中的能力。为此,学校建立了校内导师加校外行业导师联合培养的模式,学院与数十家企业建了了合作关系,并聘请了数十位校外行业导师,供学生选择。校外导师以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和人格魅力,提升学生个人修养与职业素养,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提升思维能力、树立职业意识。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不仅可以指导学员的理论知识学习,还可以培养学员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学校还设有班主任制度,每个MEM班均配备一位工程管理专业方向的优秀学术班主任老师,指导班级学术活动和各类团队建设;设有各类兴趣爱好俱乐部,为各位学员更好地交流搭建了平台。

4.优秀的校友资源

北京科技大学有丰富的校友资源。这些资源是MEM项目实习基地建设、学员职业发展的有效支撑。经管校友中心定期组织校友行业沙龙、校友大讲堂等,促进了海内外各行业的校友在更多领域和更深层次的交流和合作,这些活动为MEM的专业学习和未来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

 

三、2024年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25人,其中,工程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5601)15人,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5603)10人;

学费/学制:学制2年,学费总额为9.8 万元,分两年缴纳。

因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数及上线生源、调剂生源等情况在招生章程制作阶段具有不确定性,我校后期将对各专业全国统考的拟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在相应阶段公布。

2024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研究生。

 

四、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报考工程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560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部门公章的原件);

(5)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在网上报名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

5.报考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560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当于国内本科毕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部门公章的原件);

(5)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在网上报名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

注:2024年我校工业工程与管理(非全日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初试考试科目:①管理类综合能力【199】;②英语二【204】。

复试包括专业水平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操作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具体考核方式以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注: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工程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5601)的考生复试时不需要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五、报名、网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我校报名确认采用网上确认方式。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报名均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文件的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 考生(非推荐免试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应在网上报名开始提前1周,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避免错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须及早到学信网指定的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线下学历(学籍)认证反馈时间较长,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位学历者,须到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指定的官方认证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已变更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的考生须使用变更后的有效身份信息报名,因更改身份信息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分别向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备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须在网上确认结束时间前内通过EMS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因此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考生身份可为下列任一类:

(1)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符合上述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未选择“定向”类别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招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的详细信息。

9.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非脱产学习,我校仅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习期间的住宿、工资待遇、医疗费用及社会保险等,考生自行解决。

10. 非全日制全国统考考生网报时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

11.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12.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3.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和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 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选择我校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已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 所有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户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确认。

5. 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一般为9月初)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或已修完课程的成绩单)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6. 网上确认时尚未取得但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须提交国(境)外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7.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对在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初试

1. 考生应当在考前10日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 全国统一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 初试成绩一般在录取当年的2月份公布,考生自行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我校不再寄发纸质成绩单。

 

七、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及报名材料等统一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和审查程序见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方案。我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2. 复试时间一般为录取当年的3月下旬至4月中旬,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栏目公布的有关复试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3. 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 体检工作由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1.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3.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

 

十、授课时间

主要安排周六日上课;

课程具体安排以入学后排课为准,根据实际情况,经管学院专硕中心保留对排课方式与课程时间的调整权利。

 

十一、培养及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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