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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电子信息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shehui7772024-10-12 10:2382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报到之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具体参见《2020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复试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

②两名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封。

③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报考北京邮电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不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北京地区报考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报名。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的考生必须网上支付。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准考。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1、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考试地点请在下载的准考证中查看。

2、复试笔试内容请于2019年9月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复试安排请于2020年3月下旬登录各学院(研究院)网站查看。

 

四、体检

1、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复试时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两类: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其中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是采取多种方式和周末假期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就业方式分两类: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规定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国家助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六、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

学费:12000元/生学年,学制3年。

 

七、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八、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非全日制专业优先录取定向就业考生。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招生人数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注:本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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