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科目设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两个科目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科目设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两个科目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不低于各类别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划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入围面试。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人数进行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在本省的公务员考试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入围面试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进行面试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3)资格复审。确认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面试公告要求,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资格复审材料邮寄到税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报名环节填报的信息与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4)递补面试人选。因入围面试人选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通过各省市的人事考试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