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2.体检标准和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公务员招考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3.体检组织:由区人社局组织。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二、考察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三、聘用、递补拟聘用人员由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用人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