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专业素养测试)
1.4001、5901、5902、5903”岗位须进行面试(专业素养测试)。面试(专业素养测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专业素养测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水平等,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含)。面试(专业素养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专业素养测试)方案经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专业素养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网站,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专业素养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专业素养测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体检、考察
有组织面试(专业素养测试)的岗位(4001、5901、5902、5903)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如再相同,另行加试。
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