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3.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
4.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6.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8.处于辅警惩戒问责影响期内的辅警不可报考1401综合技术”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年下半年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