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笔试时间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二)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三)面试资格审核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四)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