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年龄条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为1992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7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2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