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7月18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3.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如同意调剂其他职位可在报名表的相应栏注明。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实、准确填写《贵港法院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将《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JPG格式、大小50-200K)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报考XX法院+姓名)后发送至报考所在法院政治部邮箱,具体见附件3《招聘计划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择优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7月21日前未收到通知者,即未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及准确率,测试的形式为听打,通过播放一段时长为10分钟的录音,让考生将录音记录为文字,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专业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德、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程序,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贵港法院网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被聘用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被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