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试方式: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学术报告、专业问答、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者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不予录用。面试合格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后学校统一组织到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中心进行心理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