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业评审团对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考评,具体了解专业素养、口头表达、性格特质、岗位匹配度、素质潜能等方面的表现。面试面谈成绩合格分为7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引岗位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面谈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
按招聘岗位1:1比例组织应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
按招聘岗位1:1比例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11号)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