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成考

2024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事业单位不得报考的人员

作者:haoji8882024-10-11 14:101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为3—5年(具体以《岗位计划表》为准),服务期限内不允许抽调、借调或调离。

4.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方式招聘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