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和公告。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面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复审递补的前提下,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资格复审通知有关要求,于规定的日期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