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需提交的资料
①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原件。
②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服务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服务期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余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时间,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提交的资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获得优秀士兵、优秀义务兵等荣誉的还须提供奖励证书(证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已(曾)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为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结果于年3月30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