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岗位条件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考"面向衡东县户籍招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岗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
③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须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6);
④县外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所在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
⑤报考"面向衡东县村(社区)干部、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需要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当提前填写《衡东县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8)。
村(社区)干部由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考人员入伍时户籍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515室)审查通过后,方可现场提交报名信息。未通过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