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要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有必要设。可以代表公司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工作。
这个不是有没有必要的问题。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职工董事,但国有独资企业或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所以如果是国有独资或两个以上国企参股控股企业,职工董事就必须有了。
公司的职工董事有没有设,关键要看你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对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出于节约人工成本的角度考虑,可以不设职工董事,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职工董事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必须要设立的岗位。职工董事也是为了代表职工的权益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