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并落实两年内不得为拒服兵役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或升(复)学手续。
三、不得参加林州市范围内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招录。
四、按规定取消呼某某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18年林州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共计36624元,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和大学生入伍奖励经费。
五、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市范围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六、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给与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