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