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生范围:限在湖南省辖市招收具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经历的特困地区县(市)的贫困家庭学生。
2. 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3)符合报考所需学历、年龄等条件。
3. 录取标准: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
4. 录取人数:按照计划招收。
5. 奖助政策:公费师范生将享受生活补助、学费减免、实习津贴、见习津贴、毕业生考编加分等奖助政策。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代表湖南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的基本概况,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因时间、地点等方面的情况而略有不同。如果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建议您访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前往招生单位咨询
1. 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来确定录取名额和录取对象的。
2. 具体的规则可能包括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表现等多个方面的评估指标。录取名额可能会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资源等因素进行分配。
3. 此外,根据过往的录取规则和经验,可能还会考虑一些特殊政策和优惠政策,如对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的倾斜录取。如果你有意向申请湖南省属公费师范生,建议你提前了解相关的录取规则,并根据规则要求做好准备,以提高录取的机会。同时,也可以关注相关的政策动态和招生信息,及时获取最新的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湖南公费师范生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1. 按照高考成绩及其他录取条件综合排名,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2. 若录取计划未满,按照平行志愿填报的顺序逐一进行录取,直至录取计划完成。
3. 若录取条件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未按时报到者,按照平行志愿填报顺序逐一进行补录,直至录取计划完成。
4. 若平行志愿中的优先志愿被录取,则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
5. 若平行志愿中的优先志愿未被录取,则参与后续志愿录取。
6. 若平行志愿中的后续志愿被录取,则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
7. 若平行志愿中的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则被视为该考生未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