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2023年起全市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发布录取信息、统一一次性公开征求志愿。
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各批次录取办法(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参照《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见附件7)执行。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
①入围工作线划定。本批次民办高中统招招生计划中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数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总数的20%。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的比例划定,从有填报该批次志愿、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达到 D 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②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
③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入该校在第三批次的招生计划数。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①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统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统招入围工作线按照中心市区和县(市、区)分别划定。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投档分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定向招生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若定向招生批次无法统筹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②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定向生比例。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定向生指标。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公布。──定向生资格。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3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定向生资格予以严格把关和审核,于6月20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相关数据。──定向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定向生志愿栏设置不超过9个志愿。在定向生降分数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投档分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数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各初中校定向生计划数未完成的指标,统一收归为定向统筹名额,进行定向生批次最后一轮统筹录取,根据未被录取且具备定向生资格考生的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补录。定向生批次和定向统筹因考生投档分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数的,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投档分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本批次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5个志愿。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 C 及以上等级(简称 9C 及以上)”。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包括普通高中征求志愿),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本批次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2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在征求志愿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放弃本批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