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将免除学杂费,根据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按照小学每生每年(含两个学期)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进行减免,各学校已经收取的2016年春秋季学期的学杂费在市、区补助到位后,按免学费标准及时组织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