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在于纳税人当期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税费为0。即当期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或者负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而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了解扣除的范围和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