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2.1 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2.2 版面2.2.1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2.2.2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2.3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2.4 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3 印制装订要求• 3.1 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3.2 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3 装订要求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4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4.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