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为:a-b-c=a-(b+c)减法性质,数学术语,是指从一个数里连续减去两个数,可以减去这两个数的和,也可以先减去第一个减数,再减去第二个减数。
减法的性质:被减数-减数=差被减数-差=减数减数+差=被减数从一个数里连续减去两个数,可以减去这两个数的和,也可以先减去第二个数,再减去第一个数。a-b-c=a-(b+c)=a-c-b1.某数减去一个数,再加上同一个数,某数不变.即(a-b)+b=a.2.某数加上一个数,再减去同一个数,某数不变,即(a + b)-b=a.3.n个数的和减去一个数,可以从任何一个加数里减去这个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同其余的加数相加,如(a+b+c)-d=(a-d)+b+c.4.一个数减去n个数的和,可以从这个数里依次减去和里的每个加数,如a-(b+c+d)=a-b-c-d .5.一个数减去两个数的差,可以从这个数里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加上差里的减数;或者先加上差里的减数,再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即a-(b-c)=a-b+c或者a-(b-c)=a+c-b.6.从一个数中连续减去两个数,就等于减去这两个数的和。a-b-c=a-(b+c)。
减法的性质:被减数-减数=差被减数-差=减数减数+差=被减数
连续减去两个数就等于减去这两个数的和
减法基本性质公式:58-48=10
减法的基本性质,是:一个数连续减去两个数,可以从这个数里减去两个减数的和;也可以从这个数里先减去第二个减数,再减去第一个减数,即:a-b-c=a-(b+c)=a-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