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钦州市第一中学645分,钦州市第二中学677分,钦州市第三中学587分,灵山县灵山中学654分,灵山县新洲中学604分,浦北县浦北中学594分。
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一)全市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70分;市直公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钦州市第四中学、钦州市第十三中学、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05分。
2018钦州中考科目及分值
钦州市中考考试科目有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