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制订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1.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设置综合课程。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三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使学生通过亲自实践,发展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一是各课程标准基于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将党的教育方针具体化细化为本课程应着力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体现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培养要求。例如,道德与法治课程明确了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等培养要求。
二是优化了课程内容结构。基于核心素养要求,遴选重要观念、主题内容和基础知识技能,精选、设计课程内容,优化组织形式。涉及同一内容主题的不同学科间,根据各自的性质和育人价值,做好整体规划与分工协调。设立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加强学科间相互关联,带动课程综合化实施,强化实践要求。
三是研制了学业质量标准。依据核心素养发展水平,结合课程内容,整体刻画不同学段学生学业成就的具体表现,形成学业质量标准,引导和帮助教师把握教学深度与广度,为教材编写、教学实施、考试评价等提供依据。
四是增强了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