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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私立学校需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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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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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2 16:49
    办私立学校需要办什么手续求高手给解答问题补充:
    办私立学校需要办什么手续求高手给解答
    解决时间 2024-11-26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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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2 16:49
  • 二、申请办学程序: 1、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类 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教育评估院进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2、非学历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机构类 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有关专业业务部门进行审批→教育评估部门资质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三、办事时限: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市教委有关文件 告 知 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项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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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2024-11-26 00:30

    二、申请办学程序:1、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类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教育评估院进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2、非学历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机构类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有关专业业务部门进行审批→教育评估部门资质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三、办事时限: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

    四、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市教委有关文件告 知 单一、申请条件: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提供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项规定的材料。

  • 2楼
    2024-11-26 00:30

    二、申请办学程序:1、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类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教育评估院进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2、非学历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机构类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有关专业业务部门进行审批→教育评估部门资质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三、办事时限: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

    四、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市教委有关文件告知单一、申请条件: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提供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项规定的材料。

  • 3楼
    2024-01-22 16:49

    1.

    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3.

    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4.

    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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