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饭店摔倒,饭店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摔倒的原因以及饭店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饭店因为地面湿滑、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顾客摔倒,或者饭店没有在明显安全隐患处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饭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因摔倒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如果饭店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顾客摔倒的原因是因为自身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那么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总之,饭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如果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摔倒,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饭店摔倒,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顾客在饭店摔倒,饭店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责任分摊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饭店应采取安全措施,如保持地面干燥,清理地面上的障碍物等,如果饭店未尽到上述义务,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如果该顾客在进出饭店时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则饭店责任会适当减轻。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