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字的偏旁名称是:方字旁。
放,形声字。从攴,方声(西周金文所从之方上部或羡加饰横)。所从之攴隶变后省作夂。“放”字可指驱逐、抛弃。《说文》:“放,逐也。”《周礼·夏官·大司马》:“放弑其君,则残之。”郑玄注:“放,逐也。”由驱逐义可引申为释放、放任、开放、发放、放置诸义,这些意义上的“放”读为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