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1、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2、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3、区、丘陵地区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有耕地的适用本款⑴、⑵项的规定。
长乘以宽,单位以平方米计算
宅基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空坝面积。
根据规定,如果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少于1000平方米,宅基地不能超出200平方米,如果耕地达到了1000平方米以上,不能超出233平方米。若是坝上地区,宅基地不可以超过467平方米,具体以当地为准。
宅基地面积计算方式是指宅基地建筑物占地面积和空坝的面积加在一起的总和,房产面积则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包括正房、院子、厨房、厕所、杂物间、猪栏牛栏等禽畜舍(规模化经营的除外)、房屋外围墙内的土地等。
目前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宅基地面积的大小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一个宅基地的面积是根据这个宅基地的形状实地测量出来的,测量方法很多,可以根据图形用公式计算出来,在申领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有宅基地图形和计算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