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月用电量为18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0.50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28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电价0.5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每度电价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