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高中地理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
学生首先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地理科目考试,考试成绩经过原始分转换后,按照正态分布的原则进行等级划分。一般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之间有一定的分数区间。具体赋分方式如下:
1. 将考生地理科目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 根据考生人数和设定的等级比例(如A级占一定百分比,B级占一定百分比等),将考生成绩划分为不同等级。
3. 对每个等级内的考生成绩进行等值处理,使得同一等级内各考生的分数具有可比性。
4. 最后,根据等值后的分数确定考生的最终地理科目成绩。这种赋分方式旨在确保成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鼓励学生在地理学科上取得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