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要求包括: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在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的基础上,提高到2.5倍。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生均经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一类)生均经费统一标准提高至30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实行星级分类扶持,按1000-2500元/生·年分5档拨付。此外,增加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要求,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保障教师待遇,才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幼师队伍,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