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规划1.1监理规划是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因此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即可开始编制。
1.2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完成后,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3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1.4监理规划应随工程建设的进展或合同变更来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监理实施细则1.1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所编制的操作性文件。
应在监理规划完成后,专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分项目、分专业进行编制。
1.2各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批准和签发。
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时,应注意各个监理实施细则间的衔接与配套,以组成系统、完整的监理实施细则体系。
1. 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规划的编制方法:
一.仔细认真研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设计文件,明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难度较大的工序或部位。
二.明确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三.开始起草编制”监理规划“。
四.梳理编制好的文件。
五.监理单位审批。
监理规划的作用
落实监理委托合同的行动计划
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
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
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 1、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 2、总监主持,组织编写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