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这是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前提和物质保障。
2. 决策和保障:除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标准,还需要通过决策来保障这些资金的投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需要确保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 法律责任: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那么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如果逾期未改正,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金投入的必备条件包括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通过决策保障资金投入,以及承担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