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范要求,工程变更不能超过概算的10%,如果超过概算的10%,就要重新向发改委报批,重新审核。
一般来说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计概算,但当一个工程有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超出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的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时。可以调整一次设计概算,且一个工程只能调整一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不能超过10%。
清单规范规定一般为10%-15%,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以及签证等费用冲减暂估金额,余额归甲方,超出部分甲方追加。定额计价模式下可列一笔不可预见费,没有具体规定,习惯上用8%就可以。超出部分仍然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