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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

南通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作者:maizilaoshi2024-12-31 16:2859

根据南通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持电话、发送短信或者其他类似的电子设备。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交通安全,提醒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专心致志,避免因为分散注意力而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该条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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