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