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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教师最早的职称

作者:podiansiwei2024-12-12 03:0922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历史沿革

职称制度是关系我国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的关键制度。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建立以来,其发展经历了确立和探索、改革试点、改革全面实施三个阶段。我国职称制度的创立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确立则始于1986年。自确立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6年至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处于确立和探索阶段。

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并组建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领域职称改革全面启动。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标志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正式确立。文件对中小学教师的职务类别、评审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实施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评价和考核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据。

2006年,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入规范化的轨道。在上位政策的推动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全国各地区纷纷建立,并逐步发展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制度。

第二个阶段,2009年至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处于改革试点阶段。经历20多年的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合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逐步显现,成为阻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改革的呼声也愈发强烈。

2009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主要围绕体系构建、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开始了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先行试点。

2011年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的109个地级市。

第三个阶段,2015年至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2015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评聘衔接为核心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6年和2017年,全国各地区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开展了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最初职称是分开的,小学职称分为小教高级,小教一级,小教二级和小教三级中学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和中学三级。

小学职称比中学职称低一档,如小教高级相当于中学一级,小教一级相当于中学二级,以此类推。

2014年左右,国家教师职称改革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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