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厂房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下列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除本规范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高层乙、丙类厂房。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根据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设置机械排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设施的场所或部位。其中不包含室内消火栓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排烟设施
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3、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5、其他厂房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