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来说,监理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直接损失是指工程本身的损失,如工程延期、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由于监理不当导致的其他损失,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后期维护费用、名誉损失等。在计算监理赔偿时,可以根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如果工程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赔偿条款,如违约金、赔偿金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即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在计算监理赔偿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经验: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经验对监理效果和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需要考虑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经验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工作的内容:监理工作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多个方面,需要考虑监理工作是否全面、是否符合要求。监理效果和质量:需要考虑监理效果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规范等。总之,监理赔偿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有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于1992年颁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费是根据监理业务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计取:
r (1)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下表8.3.4.1
r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平均人数计算:3.5~5万元/人·年;
r (3)不宜按(1)、(2)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协商的其他办法计收;
r (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r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表8.3.4.1
r 序号 工程概(预)算
r M(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
r 监理取费a(%)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
r 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
r 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