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章、规定。
(2)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北京市的工程建设概算定额及有关费用标准。
(4)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
(5)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6)业主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
所谓“修正”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
1.发包人要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监理单位;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该工程的技术标准;
3.委托专业对口的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要具备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5.工程合同数额达到一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