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二建证书需要通过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考试由各省自行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二级建造师考试一年举行一次。
二级建造师考试条件:
考全科: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免二科: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免一科: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级建造师证书是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些地方也被称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二级建造师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样式持证者可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并在相关文件上签章。此证书只能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涂改后无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是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的。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