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建,应由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不能代行办理
报建程序
选址方案审核
1:新建项目首先要进行选址审核,由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项目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评估;
2: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项目的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审核
1:初步设计图纸送交公安消防部门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对图纸初步设计的整体布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条件、消防给水以及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等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正式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1:建设设计防火审核是主要的建筑审核程序,办理审核时,要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附送有关图纸、文字说明及上级部门的意见;
2: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
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审核
1:建设单位委托的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证"或"许可证";
2: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资质证明由建设单位送交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装修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顶栅、墙面、地面、隔断。民用建筑还包括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报建时要送建筑平、立面图、电气室内配线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空调平面图、消防系统图、装修说明(含使用功能、采用可燃材料还是非燃材料、数量、面积等)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同时应有消防部门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