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在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可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申请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之间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经建设主管部门与原聘用单位核实后,如聘用单位未在7日内提供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则应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给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由劳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当载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