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
我国官办消防由来不久,不过古代消防并不称消防,而称火师。而周称司煊、司耀;宋代称防隅、潜火军;元代、明代称救火兵丁;清代初年称防范火班。古汉语中的“救”字,有阻止、控制的含义,古人所说的救火,也具有消防的意思。
我国消防一词的出现,始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五月,直隶总督袁世凯“查照西法,拟定章程”,在保定创设警务总局和警务学堂。在《警务学堂章程》中规定:“救火灾法别有专门操作,各国名为消防队”。不只中国叫消防队,顾名思义,消——灭火,防——防火,随着社会的发展,消防部队已由过去的灭火和防火监督检查为主要任务扩展到各类灾害和事故的抢险以及救助。例如倒塌、爆炸、危化品泄露、交通事故等等的处置和救援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
消防行动主要有:
①查明火情及受损情况,了解火灾现场的地形、风向,起火建筑的结构、出入口,被困人员的情况等。
②实施现地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赶往火场,根据火灾性质选用灭火剂和消防装备,根据火场情况正确运用灭火战术,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设立隔火带、封锁火道、扑灭余火和看守火场等。
③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
④及时撤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