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配备要求(1)附件: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